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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美颜滤镜” “生鲜灯”即将撤场

色泽鲜艳的鲜肉、青翠欲滴的蔬菜,在农贸市场里,使用“生鲜灯”为食物“美颜”已成为普遍现象。2022年8月,宿迁晚报曾以《别让“生鲜灯”晃了眼 “美颜”灯光误导消费问题不容小视》为题,对“生鲜灯”现象进行关注。

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生鲜灯”是否正在撤场?8月23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农贸市场、超市,了解具体情况。

“生鲜灯”依然存在

8月23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洪泽湖路附近的一家超市,在肉类食品销售区域,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肉类食品销售区域的灯光明显和其它区域的灯光不一致,白色灯光中透着淡淡的粉色,这样的光线照在肉类食品上,让原本在自然光下呈白色或淡粉色的肉类食品明显增亮、增红。

下午6时许,天色尚未变暗,在市区西楚农贸市场,不少沿街销售肉类食品的商家便早早打开了“生鲜灯”。灯具射出暖红色光线,照在肉类食品上,不少市民正在摊位前选购。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部分农贸市场已有所行动。西楚农贸市场负责人尹自然表示,目前已接通知,接下来,他们将展开自查,倡导商家规范合理使用灯具,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建设,优化放心消费环境,多角度保障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如果有消费者在该农贸市场购买到不新鲜的肉类,消费者可以保留好票据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问题。”尹自然说。

大部分市民支持禁用“生鲜灯”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买菜的市民,大家对禁用“生鲜灯”表示支持。市民刘玲立说,鲜肉类摊位常见的红色灯光,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增加挑选难度。

“我有过吃亏的经历,在一家菜场挑选了一块猪肉,买回家后发现肉不是很新鲜,味道闻起来也不是很好。后来想了一下,可能是‘生鲜灯’误导了我的判断。”市民李先生说,他现在买肉,都会拿起来在正常灯光下分辨颜色、仔细挑选。

“消费者通过观察农产品的外观、颜色、光泽等方面,判断农产品的新鲜程度。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办法》的出台,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军说。

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销售行为

据了解,《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其中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规定如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办法》施行后,如果消费者发现有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维权,我们接到相关的投诉并且查实后,将对销售者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予以警告,甚至罚款。”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办法》正式施行之前,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质量问题,也可以及时拨打12345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正在部署开展关于“生鲜灯”的整治工作。在《办法》正式施行之前,已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商户使用符合要求的灯具。《办法》施行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办法》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颜靖尧 朱婉菁 见习记者 倪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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